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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有条件办学、有计划招生
来源:人人学苑  作者:宁波人人学苑  浏览:2667次  http://www.rrxy.com.cn
 浙江省教育厅《若干规定》指出“全日制助学机构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制订年度招生计划,严禁盲目扩张。招生计划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、备案后方可实施”。“招生计划未经审查备案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”将被取消办学资格。浙江全日制自考助学实行计划招生积极意义在于:

  1、实现由粗放型培训向标准化办学的转变。《暂行规定》从学校教育要求出发设置了一系列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,实践证明要确保育人质量就必然要控制招生规模,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必然应从宏观上强化招生计划的管理,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不讲条件,盲目扩张;不讲质量,一味攀比规模;违背育人规律,追求办学利润最大化的错误倾向。

  2、实现社会需求与办学者办学积极性的有机统一。在浙江对自考全日制助学有着旺盛的社会需求,对今后十年全日制助学发展空间的预测,每年大约有15—20%的高中毕业生将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,也就是说自考生源相对稳定,每年自考新生会有4—5万人左右,面对这一市场需求,浙江全日制助学机构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,全省实际举办自考全日制的学校80所,但规模较小,校均1094人,浙江省教育厅推出自考招生的计划管理将从社会需求出发,适时调整招生专业,更好的满足社会对短线专业、紧俏专业毕业生的需求;通过招生计划管理更好地向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倾斜,集中民办优质教育资源,提高办学综合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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